关于在全市开展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汕科协〔2025〕25号
各区(县)科协,市各相关社会团体,各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、省院士工作站、省科技专家工作站、海智基地工作站、科普教育基地、科技特色学校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和群团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,根据市委《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汕市发〔2023〕5号)相关要求,市科协组织开展全市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采集工作,持续增强科协组织的引领力、组织力、服务力,健全联系广泛、服务科技工作者的科协工作体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采集目的
全面摸清我市高层次科技工作者数量,掌握其年龄、学科领域、分布行业等具体情况,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,切实提升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服务水平。
二、采集范围和分工
(一)采集范围
在汕工作生活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。主要指实际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、发展、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员,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农业技术人员、卫生技术人员、自然科学教学人员、科普推广应用人员、科技管理人员等,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2.拥有博士及以上学历;
3.在上市科技型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位。
(二)采集分工
1.各区县科协:负责汇总所属范围内相关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科普基地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;
2.社会团体:负责汇总社团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中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;
3.高校科协:负责汇总所在单位的教学人员、研发人员、教学/科研辅助人员、管理人员中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;
4.企业科协、省院士工作站、省科技专家工作站、海智基地工作站、科普教育基地:负责汇总所在单位的研发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、科普人员中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,医疗机构的医、药、护、技人员中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。
5.科技特色学校:负责汇总所在学校涉及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技术、科技教育、地理等学科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。
三、采集要求
(一)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工作,认真梳理高层次科技工作者情况,做到无遗漏、无差错、不虚报,确保工作质量。并以此次信息采集为契机,不断完善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机制。
(二)认真填写《汕头市高层次科技工作者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),电子版于5月7日(周三)上午11点前发至市科协学会部。
联系人:张佳;联系电话:88980943;电子邮箱:stkxxh@163.com;地址:海滨路科技馆719。
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
2025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