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和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8-18 15:12:15

汕头高新区管委会、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、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,市科协各团体会员,各区(县)科协,各有关单位: 

根据省科协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和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将我市申报2025年度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和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主体

在汕头市内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。

二、申报时间

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为动态申报,不设截止日期,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;

2025年度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。(逾期视为报名无效)。

三、建站条件

严格按照《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条件执行(见附件1、附件2)。

四、申报名额

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申报不设名额限制,符合《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》条件及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;

本年度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汕头分配到的申报名额为2个。

五、申报流程

(一)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和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。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材料首页注明申报类别。

(二)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,如实填写申报表(附件1或附件2)、撰写建站可行性报告和提交申报材料。申报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的单位,除以上材料外,还须提交“院士承诺书”(院士亲笔签名)、院士建站申请表、“院士与建站单位合作协议”。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,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,加盖单位公章(封面章和骑缝章)。

(三)申报书须附上以下资料:

1.申报单位营业执照(法人登记证书)扫描件;

2.申报单位近半年依法纳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;

3.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
4.申报单位参与工作站工作的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(不少于10人);

5.申报单位注册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;

6.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(四)申请单位为市直所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,区县所属单位须经由区县科协初审和推荐,汕头高新区、汕头综合保税区、汕头华侨试验区所属单位须经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。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,汇总后出具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市科协,申报材料电子版(WORD版以及PDF版)发送至市科协学会部邮箱。

(五)申报“广东省院士工作站”的单位,市科协将根据省科协要求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,做好推荐工作。

(六)申报“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”的单位,市科协将根据省科协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,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彭禧;联系电话:88980943;

学会部电子邮箱:stkxxh@163.com


附件:1.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.doc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.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.doc



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

2025年8月18日